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荣誉硕士认定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荣誉硕士认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荣誉硕士认定办法
2017年12月31日
附 件
郑州大学荣誉硕士认定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赋予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学位荣誉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依据学位授予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原则
(一)思想政治合格,无学术失范行为。
(二)择优认定,宁缺毋滥,鼓励创新,树立榜样。
三、认定条件
学位课成绩总绩点4.0及以上,且学位论文盲评成绩优良,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SCI、SSCI、CSSCI、SCD源期刊及以上刊物,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且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1篇;
(二)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除外);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导师除外);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导师除外);
(三)厅局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导师除外);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
(四)获得省级以上学科专业大赛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导师除外)。
四、认定程序
(一)教授委员会初评。正式答辩结束后,由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培养单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复评。
(二)学部委员会复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复评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终评。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最终评审通过后,学校单独颁发“郑州大学荣誉硕士”证书以资鼓励。
(四)符合荣誉硕士条件者直接认定。荣誉硕士认定程序与学位授予审核程序同步进行。
五、其它
(一)本办法自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