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现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组织,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博士计划数。首次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必须按新增博士生导师类型进行认定,非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按原有导师类型进行认定。新增导师招生指标只能招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生,且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博士生;招生指标和招生资格当年有效。
二、新增导师认定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列入2019年度博士生招生“国家项目计划”支持项目的主持人(重大重点项目可扩大至主要承担人,具体名单见下达计划)及新增一级学科申报材料中各方向的第一带头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院(系)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招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招生当年8月31日前不满56岁的现有博士招生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全职在岗教师。
2、科研要求
(1)主持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或主持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重大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2)近五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前3位)。
3、能教书育人、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4、能够按当年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本人科研经费中全额资助所招收博士生国家和学校拨付部分以外所需的助学金(理、工、医48400元,人文社科24200元)。
5、原则上应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其他导师团队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有特殊贡献及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不做此要求。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团队中应有富有指导经验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顾问或成员。
(三)申请及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或《郑州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和科研经费中用于人力资源部分额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教授委员会认定。招生院(系)教授委员会对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项目经费、学术水平、从事学科专业、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进行审核后,给予认定意见。申请人属跨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需对其学科、项目研究内容与招生学科符合度进行论证。
3、公示及异议处理。院系将认定通过人员在本院网上公示一周,接受异议并妥善处理。公示结束后通过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列入招生简章,允许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4、研究生院监管与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对院系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对院系通过人员的资格、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有权取消其招生资格,收回该招生计划,同时扣减院系下年度相应招生计划。
二、原有导师认定办法
(一)申请对象
非首次招生的原有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一般应同时符合学校的认定基本条件和院系规定的具体要求。学校认定基本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3.作为项目负责人(以项目合同为准)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纵向(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者横向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财务为准)。
4.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论文、专著数量及水平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进行量化、细化);
(2)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体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界定);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奖励等级、排名等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界定)。
5.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6.招生当年年龄不满61岁(截至8月31日),至导师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所需时间,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现有博导不足的特殊学科或承担有国家重大项目的人员,院(系)认为有必要招生的须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7.直接认定招生资格博士生导师条件:
(1)本校院士终身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指导教师不超过学校允许招生年龄即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人文社科领域的少数知名学者可不受科研经费限制,由二级招生单位提名,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获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4)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分别连续3年和2年(不超过学校允许招生年龄)具有招生资格。
(5)主持承担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项目期内即具有招生资格。
(6)人文社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顶尖期刊(每个二级招生单位限报1-2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连续3年具有招生资格。
(7)“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引进的知名学者在聘期内根据引进合同和科研情况认定是否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8.在岗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0人,或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暂停其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9.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其两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三、专业学位博士导师认定条件
1、工程博士:
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组联合指导方式,主导师须为工程博士培养单位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校内在职教师,有指导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经验;正在主持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含课题)、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含课题),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新认定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满56岁(截至8月31日),原有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满61岁(截至8月31日),能组织导师组共同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
2、临床医学博士:
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博士学位且主任医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招生当年不满56岁(截至8月31日),原有导师招生当年年龄不满61岁(截至8月31日)。
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文章署名为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同时有主持的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四、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助学金办法
(一)所有导师资助金额统一标准。
(二)明确博士生助学金分担机制,调整分担比例。进一步明确博士生助学金由国家拨款、学校(院系)提供、导师资助三部分构成。将原国拨以外部分以学校提供为主、导师资助为辅的分担方式,调整为以导师资助为主、学校及学院提供为辅。分担比例如下:
1、当年招收第一个博士生:理工医科类导师资助国拨余额部分的2/3,学校提供1/3;人文社科类导师、学校、学院各分担1/3。
2、当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生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理工医科类导师资助国拨之外的全部余额部分;人文社科类导师、学院各分担1/2。
2018级博士生助学金构成方案(元/生/四年)
类别 |
人文社科 |
理(农)、工、医 |
当年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
国家拨款 |
39000 |
39000 |
导师资助 |
24200 |
48400 |
学校提供 |
24200 |
24200 |
学院提供 |
24200 |
0 |
合计 |
111600 |
111600 |
当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生、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 |
国家拨款 |
39000 |
39000 |
导师资助 |
36300 |
72600 |
学院提供 |
36300 |
0 |
合计 |
111600 |
111600 |
五、其他要求及入库程序
1、新增导师材料上报。公示结束后,各单位须于7月10日之前,将招生院系教授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郑州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郑州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跨学科论证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39房间,电话:67781710)
2、新增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其余导师不得超过2人(含专业学位博士),每位博士生导师指导专业限2个以内,所有导师认定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系统(http://gs.ha.edu.cn)上报;录入程序参见硕士导师认定通知相关内容。
3、所有认定为工程博士主导师的人员均须填写《郑州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4、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见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交流QQ群文件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