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生离校时研究生证必须上交,校徽可留作纪念。
2. 研究生证由所在培养单位收齐,统一加盖注销章后可返还研究生本人。
3. 离校时如研究生证丢失,如下处理: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单位声明研究生证丢失,登记研究生证学号、姓名、毕业时间、研究生证丢失时间、丢失地点等信息;
(2)各单位汇总丢失研究生证名单,上报培养办备案。
4. 各单位应加强对在校研究生进行重视、爱惜研究生证的教育,减少证件污损,避免丢失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