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二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7-03-13 00:00:00

根据《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15〕9号)、《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暂行办法》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我校第二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学位授权点评估名单

没有参加第一批学位点自我评估和2014年教育部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2014年取得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外)

商学院:0201应用经济学、0202理论经济学、1202工商管理、1351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0302政治学、0101哲学、030101社会学(硕二)、1252公共管理硕士

信息管理学院:1205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文学院:0501中国语言文学(含中国古典文献学二级博)

法学院:0301法学(博硕)、0351法律硕士

新闻与传播学院:0503新闻传播学

外语学院:0502外国语言文学

历史学院:0601考古学(博硕)、0603世界史(博硕)

体育学院(校本部):0403体育学

教育系:0402心理学(含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二级硕)

物理工程学院: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27核科学与技术、085203仪器仪表工程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085229环境工程

数学与统计学院:0701数学(博硕)、0714 统计学

生命科学学院:0710生物学、090101作物遗传育种(硕二)、085238生物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博硕)、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博硕)、085208电子与通讯工程、085209集成电路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学院: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博硕)、085207电气工程、085210控制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2204皮革化学与工程(硕二)、085204材料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0802机械工程、085201机械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博硕)、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部分)

水利与环境学院:0823交通运输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牵头)、085214水利工程、085222交通运输工程、085229环境工程(牵头

化工与能源学院: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含化工过程机械二级博)、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206动力工程、085216化学工程

建筑学院:0813建筑学、0833城乡规划学、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部分)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公共卫生学院: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硕)、1053公共卫生硕士

药学院:1007药学(含药物化学二级博)

管理工程学院: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40物流工程

音乐学院:1302 音乐与舞蹈学

美术学院:1304L1美术学(二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博硕)

一附院:1003口腔医学、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硕二)、1052口腔医学硕士

护理学院:1011护理学(博硕)(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人民医院)

括号中注明博硕,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括号中注明含二级博的,指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没有加注括号的,指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或专业学位授予权(含工程领域);括号中注明的单位,指承担本学位点的招生培养,按规定须参加自我评估。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内容

1.认真学习《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15〕9号)、《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深入了解自我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可在学校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查阅)

2. 各学位点要认真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3),初步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见附件4),同时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的,要分别填写《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和《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中能够定量描述的指标由各学位点自评时直接给予相应分值,定性描述的指标可先预评得分。

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可一起自评,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自设的二级学科须在总结报告中充分体现。

评估报告应对本学位点各项建设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描述(定量描述应尽量使用图表;定性描述以客观事实为主,辅以必要的典型事例,并对达到的水平、形成的特色等进行适度描述);对照评估指标,实事求是地梳理本学位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与待改进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目标,提出本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计划及近期具体措施。

一个学位点涉及多个单位的,除主体单位牵头组织自我评估,其他招生培养单位也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评估材料,独立参与评估,无故不填报评估材料、不参加自我评估的下一年度起停止招生。

3.各单位按照自我评估程序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位点的评估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相近学科专业和院系联合聘请专家,但必须有参评学科、专业的专家。聘请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并打分,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工程硕士的自我评估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单位制定评估方案时可以不再列入。

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填写,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初稿和初步打分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表,同时上报本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聘请校外专家进校时间和专家名单、评估方式等),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dli@zzu.edu.cn。

 

附件:

1、《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3、《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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