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现就学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准、优化布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及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我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以更加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优化学科布局为重点,按照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原则,坚持学位审核基本条件,填补学科门类空白,优化学科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区域亟需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动态调整、资源整合。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本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不能增列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将不再保留,学校将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将现有二级学科以学科方向整合到相近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中。
二、申请条件
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附件1)的精神,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填报。全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学位授权点填写《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3)、《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4)。“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本单位招生领域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组织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5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242办公室,电子版发到xdli@zzu.edu.cn。此汇总表将上报到河南省教育厅,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招收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招收护理学一级学科和护理硕士的附属医院均需填附件3、附件4。
(二)单位申请。拟申请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单位从学校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出发,在拟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与其他拟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以及现有其他学术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与其他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现有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重复的前提下,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确定是否达到拟申请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经自评,达到拟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单位,对应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申请专业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附件6、7、8),《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9、10、11),《申请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12、13)。只能使用本学科人员、成果、平台。请于5月25日前,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到研究生院242办公室,电子版发到xdli@zzu.edu.cn。上专家组评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份数另行通知。
(三)材料审查。学校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所申请博士、硕士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关联性、是否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满足河南省教育厅的申报指南。
(四)审核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逐个进行评议。各申请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以PPT形式向专家组汇报,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汇报时间10分钟,答辩5分钟)。评审专家组以听取汇报、审核材料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评议,确定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名单。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会员汇报专家组提出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名单,并就评审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为通过。
(五)时间安排。(预计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及时通知)
1.5月31日左右学校专家组评审。
2.6月15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7月5日前学校确定的学位点将最终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4.7月10日学校将申报材料报到省教育厅。
5.9月15日前省教育厅召开专家评审会。
6.9月30日前省学位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名单。
7.10月31日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到国务院学位办。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行达标申请,各单位须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进行申请。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14)填写。
(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附件15)设定学科方向,学科方向数量应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的要求;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6)填写,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数量应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的要求。
(四)申请授权的各一级学科与本次申请授权的其他一级学科以及现有其他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授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本次申请授权的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现有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五)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其申请材料将做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3年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现有学位授权点填写的《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4)、《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附件5)将做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六)申请材料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材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七)各相关单位应对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跨单位的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凝聚学科力量,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完成我校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7781597
附件: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2.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
3.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4.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5.现有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
6.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7.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8.申请专业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9.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10.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11.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12.申请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
13.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任教师汇总表
1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1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点建设+信息服务)
16.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5日
授权审核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