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4-11-10 00:00:00

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郑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我校各专业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简称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高水平的期刊上(简称B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源期刊上,且影响因子达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细则要求,文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B类目录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指定的期刊上。1项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等同于1B类期刊论文;工科各专业1篇和多篇被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B类期刊论文。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各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及高水平的期刊目录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需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排名前3名方予认可。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等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参照相关专业博士生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4、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5、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6、导师可以在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

四、本要求自2008级研究生起实施,2008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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