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总结(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7-13 00:00:00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研究生教育督导团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围绕学校硕士学科评估、研究生教学检查等中心工作,按照本学期督导团的工作计划展开了积极的督导工作。通过现场考察、走访交流、师生座谈、抽查核查、课堂观摩等方式,对研究生入学复试、预答辩和答辩、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课堂教学质量等6个培养环节进行了重点督导。现将主要工作、问题与建议总结如下:

1.研究生入学复试

督导团成员按照学校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对博士生和硕士生复试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为了保证我校博士生源的质量与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督导团成员在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全程参与和督导把关。在博士面试中,大部分院系都能够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尤其是数学与统计学院要求每位复试老师现场给每位考生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其他成绩取平均值。而工科的各个院系则采用复试老师给每个考生独立打分,加权平均为其复试成绩。考生当场就知道自己的分数,使得复试环节更加真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复试工作的质量。总体上,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整体上组织有序,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督导团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参加了硕士研究生入学面试。绝大部分院系组织严谨、程序规范。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下: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一票否决”,致使一些人文学科科研水平较高的考生被拒之门外,严重影响了导师招生的积极性。如2015年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生常大伟科研优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本人申请硕博连读,但因外语口语、听力未通过,未能录取。此外,外语成绩分数线全校各学科不一致,对外语要求较高的理工科分数线反而低于对外语要求相对较低的文科(尤其是人文学科)分数线,存在着同校不同标、文理不公平现象。

(2)为了鼓励优秀生源,学校规定“985院校”硕士生招生调剂不占指标,但实际上很少能够吸引这些院校的学生,一些“211院校”和本校本科生源又不能参加调剂,造成优秀生源的流失和生源质量较低。

(3)有些专业的研究生复试过程中违背招生的双向选择规定,不尊重老师的意愿,也不考虑学生的志愿,强制安排某个老师必须招某个学生或某个导师不能招某个学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源质量,建议学校可采取下列措施:

(1)扩大博士生导师招生自主权、决策权。全校工科、理科、文科外语成绩合格线应统一。对外语成绩要求不高的考古、中国古代史、古典文献等专业,应适当降低外语分数线。对哪些科研基础扎实、学术成果丰硕的考生,外语考试成绩应适当照顾。

(2)除了吸引“985院校”学生报考、鼓励参加调剂,应允许“211院校”和本校优秀生源不占指标参加研究生入学调剂,从而提高生源质量。

(3)尽量增加博士生录取中的硕博连读生及应届硕士生比例,鼓励博士生导师通过增加单独面试环节对考生学术潜力及知识结构作进一步评估和筛选。

(4)提高我校免推生以及来源于211与985高校学生的奖学金额度;提供优秀硕士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用及短期访学机会等,以规避我校免推生源大量外流现象。

 

2.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两个环节是本学期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督导团成员亲临答辩现场,了解答辩过程,并向有关师生征求意见。

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环节,各院系都能按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各个院系以专业方向为单位认真组织了预答辩。大部分院系的博士预答辩过程准备充分,学生论文陈述30分钟以上。由于时间充分,参加预答辩的老师能够针对博士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问和把关,为盲审博士毕业论文送审前的再次提升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督导组成员对参加答辩博士生的论文复制比检测、五份校外双盲论文评阅结果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答辩委员会的资格进行了核查。进而,对博士研究生答辩的流程进行把关。整体上,各院系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规格高,均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博导组成。各个院系答辩过程组织严谨,规范有序。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各个院系都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在4月底5月初完成。各院系预答辩组织安排合理、答辩过程严谨、答辩时间充分为正式答辩奠定了基础。5月15-31日,各院系以学科方向分组进行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所有进入答辩环节的同学均达到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评阅论文合格、研究成果满足要求。答辩委员会组成大多由外请专家担任主席、教授以上职称达三分之二。答辩流程规范,答辩组织严谨,较好地完成了答辩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下:

(1)有些专业未能严格遵守先评阅后答辩的要求,在学生论文未评阅或外审评阅意见未返回时就安排答辩。

(2)个别院系重视盲审结果,不重视答辩过程和结果。答辩走过场,未能真正发挥每个答辩导师的作用,也没能让学生充分回答问题,无法保障答辩质量。

(3)个别院系硕士的预答辩环节抓得还是不够扎实,仍然有个别的老师或导师组基本上没有认真进行预答辩,而是草草签字了事。有个别研究生不重视预答辩,为了凑字数,抄袭同届其他同学的论文。

(4)通过对一些硕士论文的抽查,发现仍然存在写作不够规范,如英文摘要、打印、参考文献等方面的问题。有的老师忙于其他事情,存在把关不够严,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等以前出现的老问题。

(5)部分老师对研究生培养重视实验,不重视论文写作。个别院系仍存在长期无课题、无经费老师带研究生现象。

(6)尽管整体上研究生论文比以前规范,复制比大大降低,但是论文质量仍然不高,学术水平较低,优秀率不高。外审中匿名评阅的论文大部分为良或一般。

(7)我校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点按照一级学科招生是发展方向,但是按照一级学科培养可能有问题。因为一级学科是个大学科,有多个二级学科和专业方向。而不同二级下的各个方向之间存在很大差异,都按一个大学科培养方案培养,会造成博士生掌握一级学科知识宽泛、二级学科知识浅薄、学科方向不够明确等问题。尤其是和985高校的同学科博士论文相比就会显得学位论文不够专业、内容比较肤浅、学术水平较低。另外,教育部学位办的论文评审专家是按二级学科分类评阅的,由于专业方向差异大,使得博士论文盲审通过率低。

关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建议:

(1)为了激励先进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建议将现有博士生助学金平均发放改为与科研进展与论文发表等动态挂钩的方式。

(2)针对专硕研究生论文外审评阅和论文抽检通过率低的问题,建议学习类似西南政法大学的经验,在学校提供的专硕论文封面格式中,增加一页“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阅提示”(可安排于“原创性声明、授权声明”之后),将郑州大学专硕研究生论文的要求予以说明,为外审专家的评阅提供参考,避免误评。

3.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部分院系的两年专硕、在职专硕的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在本学期进行。针对过去论文选题中存在的未能很好区分学术研究生和专硕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差异这一问题,督导团成员在督导中重点强调了对专硕论文选题的特殊性和实践性要求。在督导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下:

(1)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学术研究生论文的选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从导师到学生大多没有区分的概念。

(2)有一些关注区别两类不同论文的导师和学生,很担心按照专硕的论文要求(《郑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研发[2012]26号》)选题及写出的论文,在形式、内容、字数等方面与一般论文要求相去甚远,如果送外审或被教育厅抽检,一旦外校专家不认可,后果会很严重,不愿冒险按专硕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而仍愿意选学术类研究生的论文题目,即明知不对却不得不为,其使一些导师和学生都很困惑。

(3)在专业硕士的学生中普遍存在论文选题准备不足的问题,有相当数量的论文选题是学生在接到开题通知后的几天内拿出的,没有经过导师的审查而直接进入开题答辩,导致其选题质量差;有的院系开题报告的填写不规范,缺乏论文的研究框架,有些论文开题报告只有短短数行,没有达到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建议学校进一步强化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论文写作规范。

4.研究生中期考核

按照学校强化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要求,各院系均在5月-6月按学科方向陆续组织了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根据《郑州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督导团成员重点监督了各自所负责院系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过程与结果。大部分院系都能够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进行中期考核,尤其是化学、物理学、数学等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目的明确,能对学生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收到较好效果。但一些院系没有进行规范的中期考核,存在着填表应付的现象。有的院系博士生中期考核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5.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督导组成员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了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与上课学生交流课堂教学情况与听课需求,并在此过程中了解一些师生对督导听课授课的反映情况及态度。整体上本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由于研究生院每个工作日都组织人员到教室进行考勤,并施行课堂签名制度、教师调课事先申请等措施,本学期任课教师上课率和学生听课率大大增加。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变了以前教师随意调课、学生上课自由随便的散漫现象,学风、教风明显好转。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下:

(1)课堂教学中对学术研究生和专硕研究生的不同定位和授课内容区分不明确,不利于差异化培养目标的实现。

(2)有的老师教学内容陈旧,未能反映最新学术发展与理论前沿,与其长期不承担任何研究项目,不进行任何学术研究不无关系,难以满足研究生教学要求。

(3)研究生课程论文由教师考核,教师没有检查论文复制比的技术手段。一些教师发现个别研究生课程论文有大幅度抄袭现象。

(4)部分研究生课程存在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缺课现象。如法学院2015级法硕专业《行政诉讼法》课程,学生应为60人,抽查日(2016年6年6日第3、4节)实际听课人只有35人。

(5)部分导师,尤其是新晋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环节不熟悉、不尽力,对学生缺乏有效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特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使每个培养环节的管理都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把研究生培养质量列入导师晋升和评优的重要考察指标。

(3)落实研究生导师退出机制,确保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学术质量。

(4)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对年轻导师、新晋导师加强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培训。

(5)鉴于研究生院学工部查课效果较高,应继续进行查课、签名工作。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施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计划,对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须及时上传督导信息,以利于督导团展开工作。

 

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团

2016年7月1